缽羅維文翻譯

社會中間/綜合報道

翁偉倫暗示,刑法309條的「公開欺侮罪」輕易成立,民眾一時情緒上用語,往往蒙受刑事訴追,最後常以「賠錢了事」收場。涉及定義在公共場所,未指明具體事實,而用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言語、文字、手勢來罵人,例如「王八蛋」、「恐龍」或用「三字經」問候等,均為公然欺侮,最高可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。

台灣司法人權前進協會FB原文:https://goo.gl/8yaULb

刑法310條「離間罪」則是懲罰陳說「虛偽的事實」,而造成他人的名望受損,如誣指或人有「小三」等相幹言語,可處1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1萬5元以下的罰金;若以散布文字或丹青體例誹謗別人,最重可判到有期徒刑2年。

翁偉倫呼籲,爭吵情緒上來時,講話要經由大腦,亂說話、亂罵人不僅損失金錢,更可能招致監獄之災,提示民眾不行失慎,以避免禍發齒牙翻譯

▲新聞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(圖/資料照)

翁偉倫提示,若在爭吵過程中講出帶有「恐嚇意味」言語,讓人心生怕懼而產生不安全感,即成立刑法第305條「恐嚇罪」未必有加害的行為,例如「華頓翻譯公司要讓翻譯公司消失」等,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肝火一來難免與人産生爭執,出言怒罵恐吃上官司翻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在臉書《台灣司法人權提高協會》解釋刑法上「公然侮辱罪」、「誹謗罪」及「恫嚇罪」成立要件不同的地方,提示民眾提告時應弄清晰法令相幹規範,以保障本身權益。



引用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51105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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